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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替代作用,受哪些方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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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通过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和处理,所生产的再生资源能够部分地或一定程度上代替原生资源。这种替代作用受到两方面因素的限制:1.将废弃物变为再生资源的技术可行性。一般的生产和消费过程将原材料变为商品,然后成为废弃物。但这一过程的逆转,从技术上来讲,往往是很困难的,还可能是不可逆的。2.以再生资源替代原生资源是否具备经济性。废弃物循环利用过程中也要消耗能源和资源,并可能排放废弃物。这一切都将带来成本。此外,由于再生资源和原生资源的品质、数量等方面存在差异,资源消费者在使用这些资源时所需要的生产设备、技术、工艺也会有相应的差别,用再生资源替代原生资源时,便会产生大量的沉淀成本。因此,目前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替代仍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就是说,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替代作用是有限的。

由于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有限替代作用,使得再生资源具有“天然”的价格上限。只有在低于价格上限范围内,才会产生对再生资源的有效需求。再生资源受到原生资源的“价格管制”,从而再生资源企业面对的需求市场也是有限的。与再生资源相比,原生资源在我国资源消费中所占比重要大得多。长期以来,资源生产部门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围绕着原生资源的使用,现有的技术、资金、人才、制度等形成了一个较为稳定的结构。要用再生资源替代原生资源,必然要打破原有的惯性,涉及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沉淀资本的消化、资金的重新配置等一系列问题,会产生数量较大的替代成本,限制了再生资源需求范围的扩展。因此,从资源替代的角度看,原生资源长期处于对再生资源的替代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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