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在我国发展的简要历程
再生资源是指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产生的不再具有原有使用价值而被丢弃,或只能以该物品的残值适当计价处置,但可以通过一定的加工途径使其经济合理或接近经济合理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物料的总和。再生资源也并非什么新鲜概念。早在20世纪60年代3年困难时期,发出了“抓紧废物利用这一环节,实行收购废品,变无用为有用的号召,并亲自组织建立了16万个遍及全国每个角落的回收点。但在对这一行业的命名上一直举棋不定。
1989年6月,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教授在对原物资部科教司关于再生资源发展纲要的批语中明确指出:“这一领域的命名,我意仍宜用‘再生资源’”。并指出:“社会主义要比资本主义更看到未来,更注重子孙后代的幸福,一定要使资源永续!”1996年,国务院批转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扩展了资源综合利用 的内涵,明确将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活动划入资源综合利用的组成部分。自此,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政策与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联系在一起。200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强调了发展再生资源的重要性,将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提高再生资源产业整体水平作为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发展领域。2007年由商务部、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专门针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管理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对再生资源有新界定。从“废弃物”、“垃圾”到“再生资源”,如使用铜铝水箱粉碎机对散器的处理,这绝不仅仅是几个概念的简单转换,这是人们观念的一次更新。
精明的犹太人早就说过,再好的铁矿也不如废钢。世上有多少新,就有多少旧。当我们从地下、海底、山区找矿产越来越难时,当我们从国外寻求并不稳定的能源储备时,其实我们应将视角更多地集中于我们身边的“再生资源”。再生资源才是一个“金矿”,它所蕴藏的财富只能随着人们的认识程度而加强。